1、新GB對重大危險源分類劃分成了生産單元和儲存單元,在重大危險源評估中,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分級也應分單元展開。同一個企業的重大危險源數量可能減少,但重大危險源會更具體。
2、在運用定量風險評價法進行個人風險值和社會風險值計算時,對于評價單元劃分的影響:對于包含多個獨立單元的生産單元和儲存單元,在進行分析時,應按照各單元是否符合40号令第9條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或其它類進行區别分析。